【平日、假日定義】
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依據消保會規定)1.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2.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3.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4.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5.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6.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7.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8.過年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9.若因疫情受政府匡列或隔離,可退回該入住者全部訂金。